针对上述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至少应采取下列对策:
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一要坚持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途径,经常性的、政府采购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使政府采购当事人,特别是采购人能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不再对究竞怎样应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感到心中无数。二要开展法纪教育。要在本地区的新闻媒体上,特别是要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集中开展“曝光”活动,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应用中的违法案件公布在政府采购当事人面前,使其成为反面教材,使政府采购当事人,尤其是采购单位的领导人,能真正从中吸取教训,自觉地与上述的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三要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可以利用某单位进行的单一来源采购,召开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应用的专题现场会,也可以如前文所说,针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应用不规范的问题,举办专题培训班,从而切实提高人们正确应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能力和水平。四要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活动。要针对不同人员开展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如在供应商中要大力开展以诚实经营为本,以奉献社会为荣,以科技+质量+价格+服务进行竞争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在采购人中大力开展依法采购、坚持质量、节约资金、把好关口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活动。这样,大家都提高了职业道德水平,不仅会有效遏制供应商在单一来源采购中有意加大利润率,抬高价格等恶劣行为,有效遏制采购人在应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中不追求质优价廉的现象,更重要的是还可以促进采购人端正工作态度。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改变怕麻烦,图省事的工作作风,按规矩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规范操作程序。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应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当事人,要着重规范下列操作程序。①规范信息发布程序。规定实行单一来源采购也必须在所有指定媒体上发布其信息,发布时间不得少于规定的时间,并充分载明实行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以及其具体内容,同时还应当在本采购单位内进行公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本次实行的单一来源采购能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也才能广泛接受监督,让群众看是否属于只有唯一供应商的采购,是否属于“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的采购”。是否属于“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的添购”。②规范审批程序。一方面,要规范审批手续,采购人申请应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时,必须提供书面申请报告、信息发布(包括在本单位的公示)的影印件或复印件、单位内部纪监或内审机构的审核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经办人员的遵纪守法承诺书等。这样,既强化了责任管理,完善了报批依据,便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又避免了审批流于形式;另一方面,要严禁补办审批手续,杜绝“先斩后奏”。③规范定价程序。要改变以往与供应商一商谈就定价的格局,应事先由财务人员或聘请有关专家按规范程序评算价格,在此基础上再与供应商商谈价格,从而才能保证执行互利原则,合理定价。④规范验收程序。不仅要预先约定验收人员、验收标准、验收方法,还要注意严格执行验收程序,不得擅自减少验收环节,擅自减少试用时间,以保证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下也能采购到优质产品。
强化监督检查。首先,要健全监督管理制度。要通过健全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和专项监督检查制度,来加强对 “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应用的监督检查。其次,要健全政府采购监督机构。要加快政府机构改革,尽快充实、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使每一个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都能人员充足,素质较高,有足够的力量和较高的管理水平,来强化对“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应用的监督检查。同时还要转变观念,改进方法,创新制度,加强与纪检、审计等监督部门联系,形成监督合力,以增强对“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应用的监督。再次,要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一是对应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也要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事前要着重强化对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的监督,防范不属于单一来源采购的,被批准可实施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事中要着重强化对执行规范程序的监督检查,防范采购人只求“买的有”,不求价格合理;事后要着重强化对验收环节的监督检查,不仅要防范采购人不重视采购质量,更要防范采购人与供应商利用单一来源采购联手作弊,以次充好, 以假充真,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二是对应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也要实施专项检查。其方法是结合每年度开展的《政府采购法》执行情况检查,有重点地选择几户经常开展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单位进行专门检查。三是加强省以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市(州)级、县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市(州)级监督管理部门有否不按规定审批和放弃审批(指交给县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等问题,检查县级监督管理部门有否越权审批和帮助补办审批手续等问题,以从源头上进一步加强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应用的监督管理。(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