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纳机具公开入围选型项目招标公告
行业类型 硬币/纸币清分机
开标日期 2008-04-14
发布时间 2008-03-27 09:08:08
内容 采购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纳机具公开入围选型项目

采购编号: 0706-0840000FN005

采购内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的方式对2008年、2009年出纳机具供应商的货物进行入围选型,本项目的入围供应商将获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2009年两年内入围货物供货资格。在入围选型有效期内,如入围供应商的货物进行更新,更新货物的技术配置指标及性能不得低于其入围的货物、价格不得高于最终入围价格,且须经过采购人的最终认可。

满足合格供应商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均可以参加本次入围选型项目。评审委员会将对实质性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进行谈判资格评审,综合得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靠前的供应商将有资格参加谈判。获得谈判资格的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参加谈判,根据谈判结果,评审委员会将对获得谈判资格的各供应商进行入围供应商评审,并根据综合得分按由高到低的排序推荐本项目每包入围供应商。

1.本项目共分18个包,采购内容如下:

包号


货物名称

第一包


人民币点钞机(立式)

第二包


人民币点钞机(卧式)

第三包


复点机

第四包


全自动捆钞机

第五包


半自动捆钞机

第六包


纸币清分机(大型)

第七包


纸币清分机(小型1)

第八包


纸币清分机(小型2)

第九包


外币纸币清分机

第十包


硬币清分机

第十一包


大型硬币包装机

第十二包


小型硬币包装机

第十三包


外币点钞机

第十四包


美元鉴别仪

第十五包


外币鉴别仪

第十六包


扎把机

第十七包


塑封机

第十八包


纸币光谱分析鉴定仪

注:

1) 供应商须对本项目内所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递交响应文件,不得拆分或遗漏,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2) 供应商可提交一个包或多个包的响应,每个包只允许响应一个型号的货物,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3) 供应商的响应以包为单位,协议、合同授予也以包为单位,不允许拆包响应。

2.采购范围:包括以上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及售后服务。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

4.交货地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各级单位所在地,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实际需求确定。

本项目合格的供应商:1.除非下文另有规定,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制造厂商或其他制造厂商指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代理商均可参加响应(以包为单位),即制造厂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独立法人,则供应商必须是制造厂商,其他情况可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代理商(以包为单位)提交响应。代理商须提交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以包为单位)的唯一授权书,如不是唯一授权其响应将导致被拒绝;代理商不能同时接受同一包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制造厂商的授权。

2.供应商须在本行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经验。

3.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项目的响应。

4.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供应商才能参加响应。

5.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6.供应商应遵守本项目采购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响应。

8.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响应。

3.10.1如果供应商是制造厂商,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 供应商的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2) 银行信用等级AA(含)以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良好;

3) 具有“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 在全国30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售后服务网点(含深圳市)。{不适用第六包纸币清分机(大型)}

5) 必须具有全国性大型商业银行(中、农、工、建、交五大银行省级以上分行)针对响应货物的国内销售业绩(自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不适用第六包纸币清分机(大型)}

3.10.2如供应商是代理商,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 在全国20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售后服务网点(含深圳市);{不适用第六包纸币清分机(大型)}

2) 具有专业的售后服务、维修人员。其中代理销售外国生产的货物须具有接受过外国生产企业培训过的并可以满足售后服务需求的维修人员。

3) 具有对该货物软件升级换代的能力,确保新版钞票发行或者新的假钞出现后,该机器的性能技术指标完全适应新版钞票的使用需求和达到有效识别新假钞之效果。

4) 具备对使用单位人员进行使用、维护培训的条件和环境,必要时应进行集中培训。

5) 必须具有全国性大型商业银行(中、农、工、建、交五大银行省级以上分行)针对响应货物的国内销售业绩(自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不适用第六包纸币清分机(大型)}

3.10.3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应提供并满足如下条件:

1)响应货物必须是当前市场成熟产品;

2)点钞机必须提供“CCC”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递交响应文件和测试样机截止时间:2008年4月15日下午5:00(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和测试样机的地点:北京西山铁路技术培训中心主楼会议室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710/1707室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从2008年3月26日起到2008年4月14日前,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北京时间)在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

其他内容: 采购文件每包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

每包供应商应提供不少于下表中所列金额的项目保证金,并于2008年4月15日下午5:0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北京西山铁路技术培训中心。

包号


货物名称


项目保证金(元人民币)

第一包


人民币点钞机(立式)


35万

第二包


人民币点钞机(卧式)


35万

第三包


复点机


10万

第四包


全自动捆钞机


20万

第五包


半自动捆钞机


20万

第六包


纸币清分机(大型)


35万

第七包


纸币清分机(小型1)


25万

第八包


纸币清分机(小型2)


25万

第九包


外币纸币清分机


10万

第十包


硬币清分机


10万

第十一包


硬币包装机(大型)


15万

第十二包


硬币包装机(小型)


5万

第十三包


外币点钞机


10万

第十四包


美元鉴别仪


10万

第十五包


外币鉴别仪


10万

第十六包


扎把机


10万

第十七包


塑封机


10万

第十八包


纸币光谱分析鉴定仪


20万

特别声明:

1、 该项目由采购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全权办理采购事宜,有关该项目采购的相关信息由我公司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布;

2、 我公司就该项目未授权任何其它单位或个人办理相关的采购事宜或发布相关信息。

3、凡未通过正式渠道获取相关信息的单位或个人,由该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4、对于未经我公司授权擅自办理相关采购事宜或发布相关信息的单位或个人,我公司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公司名称 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公司网址
联系人 孟瑶、孙欣、吴皞
电话 010-63349323/944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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