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液晶显示器入围供应商公开选型项目资格预审公告O714-EMTC-2865/4
行业类型 其他
开标日期 2008-07-28
发布时间 2008-07-09 09:39:17
内容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人)的委托,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液晶显示器入围供应商公开选型项目进行公开入围选型。本次公开入围选型项目将进行资格预审。
  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入围选型且满足基本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参加资格预审,只有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方可参加本项目后续产品技术测试和入围供应商选型谈判。
  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液晶显示器入围供应商公开选型项目
  二、采购编号
  O714-EMTC-2865/4
  三、项目简介
  (一)项目内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人)以公开的方式对液晶显示器入围供应商和产品进行选型,本项目的入围供应商将获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年内液晶显示器的产品供货资格。在选型入围有效期内,如供应商的产品进行更新,更新产品的技术配置指标及性能不得低于入围的产品、价格不得高于最终入围价格,且须经过采购人的最终认可。同时采购人不承诺在供货有效期内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采购合同、不承诺年度内授予的采购合同总金额。
  (二)选型流程:
  1、采用公开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并对参与项目的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2、通过资格预审选择不多于6家的合格申请人,参加本项目后续产品技术测试和入围选型。
  3、产品技术测试后,采购人将向测试合格的申请人发出入围供应商选型采购文件。申请人应按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根据对响应文件的综合评估结果,推荐前4名进行入围谈判。
  4、获得谈判资格的申请人应按要求参加谈判,并在谈判后递交最终报价和相关承诺。根据对参加谈判的申请人综合评估排序情况,采购人将确定不多于3名的本项目入围供应商。
  (三)选型产品:
  本项目入围供应商公开选型所包含的主要产品内容如下:




序号


产品内容


类别




1


液晶显示器


15寸普屏




2


液晶显示器


17寸普屏




3


液晶显示器


19寸普屏




4


液晶显示器


22寸宽屏  




  注:1、申请人须对本项目内所含全部产品及相关服务按要求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不得拆分或遗漏,否则其申请将被拒绝。
  2、主要产品详细内容见 资格预审文件;最终入围选型产品的相关要求应以本项目入围供应商选型的采购文件为准。
  选型范围包括:上述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
  供货范围:全国供货。
  选型有效期:2年。
  四、资格预审申请人的基本资质要求
  (一)申请人的资质要求:
  1、  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  申请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本选型内容要求和提供入围采购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
  3、  申请人在该产品领域有独立的研发机构,并具有业界较为先进的研发成果,同时能够引领该领域技术发展的方向。
  4、  申请人必须为业界知名厂商,在市场上占主导地位,具备丰富的产品线,必须具备提供本次选型要求的全部产品的能力。
  5、  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该产品领域从业年限不低于5年。
  6、  申请人须具有行业销售及服务的业绩和经验,相关案例不少于5个,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  申请人应具备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快速响应维护能力,在全国28个(含)以上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具有服务网点。对中国银行省级分行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8、  申请人应通过ISO9000系列和ISO14000系列标准质量认证。
  (二)申请人所提供产品的资质要求:
  9、  所提供的产品均应通过国家ccc认证等相关强制认证要求。符合相应的国家及行业标准。
  (三)其他要求:
  10、    申请人必须拥有产品的自主商标或产品商标的合法使用权。
  11、    申请人必须提供所报货物(或服务)的原厂商直接保修和服务的承诺。
  12、    申请人须出具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13、    申请人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4、    申请人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资审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项目的预审。
  15、    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及代理商的申请。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
  1、有意向的申请人可按以下时间和地点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时  间:2008年7月8日起至7月27日止,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3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  点: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1217室(北京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公主坟城乡贸易中心背面)
  售  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EMS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
  2、在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应携带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购买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
  3、购买人应按要求填写资格预审文件购买记录表,未在代理机构登记备案的申请人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为2008年7月28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5:30(北京时间),但不迟于2008年7月28日下午15:3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恕不接受。
  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地    址: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    号:00166108094001
  采购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公司网址
联系人
电话 010-68296449、682962
详细地址 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E mail
传真 010-68219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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